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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5月16日 星期一

2011 台南市「校園台語詩獎」徵稿簡章

2011年台南市「校園台語詩獎」徵稿 簡章下載
2011台南市【校園台語詩獎】徵選報名表 下載
徵稿簡章


一、宗旨:為發揚台南市文化,培養文學種子,將台南市自然人文景觀及風土民情以詩創作呈現,個人親情友情、家族書寫亦可,以詩抒發,展現台南人愛鄉念土的文學傳統,特辦理本徵稿。

(預定每年舉辦,今年先辦國小組,依序再分年辦理國中、高中、大專諸獎項。)



二、參賽資格:凡台南市轄之國小三年級以上之國小生均可參加。



三、主辦單位:台南市政府教育局、台南市政府文化局

台南市議會、台南市議員李文正服務處

合辦單位:國立台灣文學館

承辦單位:首都詩報

協辦單位:國立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

贊助單位:府城舊冊店



四、獎勵方式:

1、特別獎 獎金五千元(文學館長獎)乙名

      第一名 獎金五千元(市長獎) 乙名

      第二名 獎金肆千元(議長獎) 乙名

      第三名 獎金三千元(教育局長獎)乙名

2、另取佳作10名,每名貳仟元。

      除獎金外,並由贊助單位提供獎品。

3、得獎作者與指導老師並頒發獎狀乙紙。

4、得獎名額得視作品件數及水準而增減。



五、收件時間及地點:

時間:自2011年5月15日至2011年6月20日止(以郵戳為憑)

地點:台南市701東區東門路一段342號 首都詩報聯絡處【府城舊冊店】

洽詢電話:(06)2763093 潘靜竹執行長



六、評審作業: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負責評審之工作,預定2011年6月25日

       公佈決選結果,並另函通知得獎人。

       參選者對評選之結果不得異議。



七、頒獎:預定2011年7月2日(週六)下午3:30於台南市文化中心東側假日廣場公開頒 獎,並由作者親自吟誦得獎作品。









※ 報名方式及參賽注意事項



(1) 簡章及報名表索取地點:台南市東區東門路一段342號,或經由 http://siutosipo.blogspot.com/ 首都詩報下載。



(2)作品以台語詩創作-題目自訂,並不得超過20行,參賽作品請以「全漢字」

或「漢羅併用」書寫(作品用字請參酌教育部「閩南語常用辭典」)。



(3) 參賽學童僅限參加一篇作品。



(4) 參賽作品及報名表以電腦Word/A4規格,【直式橫寫】。

標楷體字型【14號字體繕打列印】一式四份。作品中請勿出現作者姓名及其

他個人資料,其中報名表一份,並附上含原稿、報名表等磁碟片,併同繕打

列印紙本以掛號郵寄至【台南市70142東區東門路一段342號 首都詩報潘靜竹小姐收】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「台南市校園台語詩獎」,資料不齊全者,恕不受理。 參賽作品請自行留底稿,恕不退件。



(5) 作品若有下列情事之ㄧ者,將取消參賽資格。

1、抄襲他人作品,或冒名頂替參賽者;另其侵犯著作權部分自負法律責任。

2、曾在報章雜誌或網站等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或參加比賽得獎之作品。

3、一稿双投,除取消得獎資格外,權責自負。



(6)權責:得獎作品以專輯形式刊登於「首都詩報」或出版專刊,著作權歸作者,

出版權歸主辦單位,不另支酬勞。承辦單位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(如數位

化、公佈上網、光碟、有聲出版、書報雜誌….等),保存及轉載之權利,參選

者不得異議。



(7)參賽者視為認同本徵選簡章,對評審會之決議,不得異議。



(8)本徵選要點如有未盡事宜,得修正後公佈。



(9)主辦單位、承辦單位之眷屬子女,不得參加比賽。